焦作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供水系统
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确保城市供水安全,根据《河南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和焦作市建委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城区发生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系统发生事故,造成1万户及以上居民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或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及以上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
我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主要包括:
1、城市水源或我公司供水厂供水设施遭受有毒有害物质污染;
2、因战争、恐怖活动、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3、供水厂主要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危险品严重泄漏事故;
4、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及区域供水。
一、公司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小组
总 指 挥:黄红杉 史德成
副总指挥:李志远 申宪春 王智勇 孙继云
成 员:薛满对 金美荣 杨世武 王光成 张 涛
李锐锋 赵清宁 张 磊 闫 超
二、基层单位重大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责任
1、基层单位包括各供水厂。
2、厂长任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长,全面负责本厂重大事故应急抢险的组织决策与协调工作。
厂长不在焦作市时,副厂长或助理任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长。
3、副厂长或助理任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副指挥长,协助厂长组织抢险工作。
4、通信联络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与外界通信畅通。发生重大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生产调度中心调度室报告。
5、抢险治安人员负责本单位应急抢险的治安防范、警戒等工作,防止外人进入生产区,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监视和巡视。
6、供水厂应急抢修队员负责本单位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方案的具体实施。
三、应急响应
1、公司调度室接到现场人(供水厂、目击者、单位或个人)关于供水系统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立即向生产调度中心主任汇报,并立即指派人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重大事故。
2、重大事故一经确认,生产调度中心立即报应急处置指挥小组总指挥和公司总办副主任,公司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小组立即投入工作。
3、生产调度中心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工作。
4、当事故需在1小时以上处置完毕恢复正常供水时,由生产调度中心在1小时以内报市政府值班室、市建委和市应急指挥中心,公司总办通过新闻媒体(报纸、电台、电视台)告知广大用户停水原因、面积和大概时间,并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2003年第28号令《焦作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理办法(试行)》,提请市政府立即实施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预案。
若水源原水水质遭到有害物质污染,公司生产调度中心调度室立即下达指令,关闭源水进水阀门和厂区出厂水阀门,相关水厂加强水质监测工作,对受污染原水进行妥善处理,同时其他各供水厂应严格服从调度指令,按照调度要求,保障供水。
若系水源、水质、传染性疾病引起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同时报市环保局、水利局、卫生局,告知相关区域市民停止用水。用户服务部负责组织人力,通过各种方式通知受危害区域的用户停止用水,并立即组织人员、车辆,向居民提供临时洁净生活用水,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用水。
一旦出现因外力因素影响供水的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保护现场,同时根据现场的危害程度,联系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事故,降低供水受影响程度。
5、各供水厂、管网部、设备部、维修中心、管道工程公司、水质化验中心、安保部、员工医院、供应部等部门各司其职,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防止事态扩大,并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6、当事故处置时间无法确定时,按1小时以上的事故处置办法及时上报。
四、应急终止
1、终止程序
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公司应急指挥小组决定应急结束,恢复正常的取水、供水,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市建委决定。
2、后期处置
公司应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进行分析、评价;深刻分析事故原因,并对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
五、奖励与责任
公司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对在重大事故应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在供水重大事故应急工作中拒不执行预案,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部门和个人,公司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将给予通报批评,违纪或违反法律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六、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2008年6月10日印发的《焦作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焦水字〔2008〕31号)文同时废止。
焦作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九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