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费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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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须知:


1.每月的3号-13号为我公司抄表日期。
2.每月的15号-28号为当月水费的交费日期,水费在规定的时间内结清,超过规定时间缴纳的,我公司将按有关规定每日按基本水费和附加费的5‰、污水处理费的3‰加收违约金。欠费超过1个月的将停止供水。
3.水费可到市区所有的中国银行及水务公司服务大厅缴纳,我公司服务大厅交费方式为现金缴纳,银行交费方式有
银行代收、银行代扣。几种交费方式说明如下:
银行代收:用户可以凭用户服务卡就近到中国银行的各网点进行现金交费。
银行代扣:用户需要提供正确的用户编号,与中国银行签订水费代扣协议后即为水费代扣用户,银行于每月规定日 从用户帐户扣除水费。
注:个人用户,我公司建议采取银行代扣方式,这样就可以避免每月都要到银行现金交费带来的不便。